为完善课程重新学习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新学习范围
1.必修课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大学体育课程可以另选其他项目);
2.必修课缓考考核不及格者;
3.专业限选课补考仍不及格者;
4.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取消其正常参加课程考核资格者;
5.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旷考者;
6.必修课、专业限选课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者;
7.因休学、转学、转专业等原因导致课程应修而未修者。
二、重新学习方式
1.跟班重新学习。学期初教务处统一安排重新学习学生到有相同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班级随班听课、考试。学生应在个人信息门户中查看重修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上课班级和任课教师,按时上课,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考试。
2. 自学免听。重新学习课程时间冲突,或其他特殊原因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免听申请。免听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重新学习课程时间冲突审核表》连同《学生个人课程表》(从个人信息门户打印),由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审核确认签字。
(2)填写《重新学习免听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重新学习课程时间冲突审核表》、《学生个人课程表》一并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3)经学生所属学院确认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可允许其不参加听课,但必须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按时完成课程作业,按时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三、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重新学习课程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上课班级一起参加考试;
2.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须再次申请重新学习;
3.教务处安排了重新学习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缓修或缓考;
4.重新学习课程成绩合格者,在学生成绩总册中记录重新学习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和学分绩点;
5.学生重新学习课程的历次考核成绩均记录学籍管理档案,但仅以各科取得学分的最高成绩记录学生个人学籍成绩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设计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重新学习课程时间冲突审核表》
《重新学习免听申请表》
设计艺术学院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