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2016级后试行稿)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院设计学大类实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教学模式,设计学大类共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四个本科专业。(2016年服装与服饰专业暂停招生)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设计学大类学生入学后首先按大类进行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教学,第一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期起,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教学。
为做好设计学类的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完成基础教学阶段和专业教学阶段的工作,特制订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建立专业分流工作机构
根据分流工作需要,在学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办等指导下,成立三个工作小组:
1.由学校纪委、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督导小组,对设计艺术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2.由设计艺术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3.由设计艺术学院组织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1.尊重学生权利,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2.坚持公平、公正、夯实专业基础的原则;
3.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尊重学生志愿,分轮、有序分流;
4.通过分流检验学生学习效果,促进专业基础教学;
5.通过分流进一步完善教学的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化。
三、分流方法
(一)学生综合成绩排名
遵循文化课与专业课并重原则,以学生第一学期的各门课成绩为主,结合高考专业统考成绩,对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序。
1.涉及的成绩范围:
第一学期的公共必修课:大学英语、政治理论课、计算机文化基础;
第一学期的学科基础课:设计素描、平面与色彩构成、立体构成、设计学概论。
高考的专业统考成绩。
2.计算办法
(1)第一学期成绩计算: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成绩的平均分进行计算,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各占50%。
所有成绩计算以第一次的正式考试成绩为准,不计算补考成绩,课程的总评成绩以百分制方式记载。
(2)综合成绩计算:
第一学年成绩×80 % + 高考专业成绩×20 %。(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专业分流办法
1.公布各专业录取人数(分流专业数根据当年招生时的专业数量确定、下同);
2.学生依序填写四个不同的专业志愿;
3.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各专业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额满后,不再录取;
4.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直至额满。
四、工作流程
1.第一学期末考试前,在学生中进行专业分流意向调查;第二学期开学前,学生提前3天报到,进行专业分流。
2.第一学期结课两周后,学院统计学生第一学期成绩,计算综合排名,向学生公示专业排序;
3.第二学期学生报到时现场公示学生综合成绩排名;
4.公布各专业接收名额;
5.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6.让学生树立全面平衡,量力而行观念,组织学生填写志愿;
7.各专业按照分流办法,进行录取;
8.公布各专业录取名单,并公示;
9.学生进入各专业报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教学管理,重视课程教学过程,为学生提供优良的教学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评分纪律,规范评分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教学效果评价体系。
3.设计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对各班级成绩评定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4.学生管理部门和专业基础教研室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树立正确的专业观,正确对待专业分流工作。
5.凡涉及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的内容,均按照《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6.各专业教研室加强本专业的宣传教育,加强宣传网站建设,使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本专业的特色及其发展空间。
7.本《方案》适用于2016级以后的设计学大类分流,最终解释权归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附件:1. 分流工作时间安排表
2. 第一学期专业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设计艺术学院
二0一六年六月
附件一:
分流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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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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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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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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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制订专业分流方案并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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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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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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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设计艺术学院本科专业分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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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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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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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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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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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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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小组工作细则、操作程序,并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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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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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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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教研室进行专业介绍与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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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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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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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分流专业意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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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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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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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序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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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结束后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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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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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学生综合成绩和总排序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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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结束后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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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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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分流细则和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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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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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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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各专业接收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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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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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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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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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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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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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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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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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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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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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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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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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进入各专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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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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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第一学期专业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1.第一学期所有学科基础课设计素描、平面与色彩构成、立体构成、设计学概论四门均由设计艺术学院统一制定教学大纲、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2.每门课指定课程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本门课的集体备课、课程教学、过程性考核、作业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
3.学科基础课程成绩评定分为理论课程与技能实践课程两类:理论课按照学校的考试课程统一参加期末的集中性考试,成绩评定要求按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技能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分两部分,平时作业成绩和结课统一考试两部分,平时作业由课堂教学中规定的作业为评定依据,结课考试由学院组织统一命题的现场考试。
4、专业技能实践课的成绩评定方法。课程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组成课程作业评审小组,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课程作业进行评分,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50%;由学院组织的统一命题现场考试,试卷个人信息密封处理后,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学生专业成绩评定小组,参照高考专业成绩评审办法,进行统一阅卷、集体评分,命题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50%。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对考核过程、成绩评定进行督导检查。
5.成绩汇总、审核无误后对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成绩评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申诉,对干扰评分的学生按作弊处理。
7.公示后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作为第二学期专业分流的成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