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学术研究水平,培育有影响力的学术团队,引导广大教师确立研究领域,稳定研究方向,扶持和引导教师在科研上进行突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院制定并实施“设计艺术学院教师科研项目培育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工作建设的内容之一,由学校科研处监督管理,设计艺术学院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学院聘任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第四条 项目培育经费来源为:学院科研培育基金。
第五条 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须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可以自然人独立申报,也可以组成项目团队申报。团队申报时,负责人必须为我院教师;鼓励跨专业、多领域组合申报;支持校际、校企合作申报。
2.不限制申报人及团队成员的职称、学历,但需要根据项目需要合理配置。学院将提前公布项目培育申请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填写《设计艺术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
3.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2年及以上,项目应按计划时间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不能按时完成,应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且申请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年。
4. 根据每年学校下拨的资金数额,结合学院实际申报项目数,依据项目评审的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立项的项目数及项目的培育金额。
第六条 项目结项要求
1.学院建立项目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对各培育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对项目进度及产出成果进行上报。
2.学院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培养效果良好,科研成绩显著的获批资助人,可以考虑在第二年追加项目资金。
3.按计划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设计艺术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项审批表》。
4. 学院组织项目的结项评审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者聘请的专家团队进行结项的评估及鉴定。
5.项目结项时应达到申报时所列的要求,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研究报告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
(三)研究成果所获得的专利、获奖;
(四)项目被更高一级学术机构立项、结项证明材料;
(五)业内专家对项目的评价分析;
(六)相关科研权威机构对研究成果的分析、评价、引用、检索、复印等;
(七)成果应用推广证明材料;
(八)能够证明成果社会影响的其他正式材料。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当予以撤项。
(一)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项目;
(三)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检查中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
(四)到期未完成而无正当理由的项目;
(五)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者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当行为的项目。
7.被撤销项目的培育资金收回,项目负责人不得继续申请设计艺术学院教师科研培育项目。
8.按期应该结项时,没达到应有的结项要求时,学院可以要求追回项目培育资金。
9.违反学校财务制度、行政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10.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供项目成果,以供展览或汇总成册。
第七条 经费使用及监管
1.培育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研人员激励费;学术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版面费;图书资料费、会议差旅费等。
2.经费使用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安排,并制定阶段性目标。
3.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实际费用使用情况,随报随销。
4. 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报销,需由学院主管科研的院长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必须符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设计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设计艺术学院
2016年11月